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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姐弟争遗产“上法庭” 法官判后寄语“缝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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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刚 发表时间:〖 2022/10/10 浏览人数:〖 87054

 

“父母的去世是人生之不幸,对于这份不幸,你们姐弟七人本应该互相安慰、彼此互助,但你们却因父母留下的老屋对簿公堂,若你们的父母在天有灵,看到如此局面定会痛心疾首……。”这段温情的话语,来自婺源法院江湾人民法庭的一份判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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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婺源法院江湾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该案承办法官吴刚在判决书的末尾加了一段“法官寄语”,触动了当事人的内心情感,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已出现“裂痕”的亲情重新得到了“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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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詹某霞、詹某芬、詹某丽等六人与被告詹某林是亲姐弟关系。双方的父亲于2012年去世,母亲于202112月份去世。父母在段莘老家留下了老屋一幢。原告詹某霞等人认为,父母去世后,留下的老屋只有弟弟詹某林有钥匙,而且弟弟不准原告等人进入该老屋,于是要求继承该房屋的份额。而弟弟詹某林则认为,几个姐姐出嫁之后,户口都不在本村,对老屋的维修费用平时都是由其一个人承担,父母去世的丧葬费也是由其一个人支付,而且,父亲去世之前,曾留下遗嘱,老屋归自己所有,该遗嘱还是由母亲保管的,母亲去世之前,才将父亲的遗嘱交给自己。综合以上几点,詹某林认为,应该由其独自继承父母留下的老屋。于是,姐弟之间发生分歧,姐姐等人便将弟弟詹某林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情况

江湾人民法庭受理了该起纠纷之后,庭长吴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姐弟”,为了一幢农村老屋闹到法庭,实在是不值得。于是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来法庭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人数较多,且部分当事人在外地务工,每次调解时,姐弟七人总是无法到齐,导致调解意见也无法达成统一,虽经法庭多次组织调解,但最终双方还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于是,江湾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父亲于2012年去世,其生前留有亲笔书写的《遗嘱》,该份遗嘱有落款日期和其亲笔签名。所以,法庭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予以采纳。但是,该份《遗嘱》上,原、被告的母亲并没有签名。因此,该份《遗嘱》只能证明原、被告的父亲将属于自己的老屋份额,按照遗嘱继承,归被告詹某林所有。该老屋的另外一半份额属于原、被告的母亲所有。对于母亲的老屋份额,由于母亲在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她的老屋份额,应该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所有子女都应该平等继承。关于被告詹某林辩称,其为了维修老屋花去了一些费用以及父母去世花费了一些丧葬费,詹某林并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证明。最终,法庭综合全案证据,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享有对老屋的份额为:被告詹某林享有约等于57.14%50%+50%÷7)的份额,原告詹某霞、詹某芬、詹某丽等六人各享有约等于7.14%的份额。

法官寄语背景

案件虽然判决结案了,但考虑到亲情无价,期盼姐弟之间的亲情能够回归,于是吴刚结合自己在办理家事纠纷方面的办案经验,从亲情、血缘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书写了一份《法官寄语》送达给姐弟双方,希望姐弟之间能够彻底化解心中的隔阂,重拾亲情。被告詹某林收到《法官寄语》之后,向吴刚庭长打来电话,感激地说:“刚开始收到判决书时,还想准备上诉,后来收到了《法官寄语》,很感谢法官为了缓和我们姐弟关系的良苦用心,今后一定换位思考,修复姐弟关系。”原告詹某霞在收到《法官寄语》后,也向法官发来短信:“自己家庭的纠纷给法庭增加了麻烦,感谢法官辛苦处理我们家庭的纠纷,以后将会和弟弟多沟通,毕竟姐弟的血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双方当事人未上诉,现该继承纠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意义

法官寄语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有效延展,可在法律与当事人之间搭建思想沟通平台,法官通过找准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和关键,用当事人听得懂、信得过的语言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不仅填补了判决书囿于格式化导致说理的不足,还能充分发挥亲情感化功能,拉近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一种感性、道德、情感的力量来引导当事人,让司法的温度触及到当事人心中的灵魂,也是践行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据悉,今年以来,江湾人民法庭共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50件,其中调解结案24件、自愿撤诉9件,调撤率达66%。在判决的17件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承办法官均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法官寄语》,做到了《法官寄语》全覆盖。截止目前,无一当事人提出上诉,实现了0上诉的法律效果,真正做到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摘录几段《法官寄语》

某继承纠纷《法官寄语》:父母的去世是人生之不幸,对于这份不幸,你们姐弟七人本应该互相安慰、彼此互助,但你们却因父母留下的老屋对簿公堂,若你们的父母在天有灵,看到如此局面定会痛心疾首。财物虽然重要,但是无法与血浓于水的亲情来比较,切勿为了一些财物而丢失最宝贵的亲情。法庭希望你们能大度些,相互理解,注意处理家庭问题的方式、方法,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给予对方多一些理解与包容,为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法庭希望你们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贡献!

某离婚纠纷《法官寄语》:“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每对夫妻共同的愿望,但是缘分莫测,有些缘分是一辈子,有些缘分只有一程。你们双方尚且年轻,希望你们不要在痛苦的回忆中挣扎,要记住曾经拥有的美好,继续乐观向前。无论孩子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始终不能改变的是血浓于水的血缘亲情关系。如何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是你们身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担当。不可因你们的分开而影响孩子丝毫,愿孩子依然在你们的爱和陪伴中快乐成长。

某邻里纠纷《法官寄语》:融洽的邻里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原、被告作为邻居,彼此应该给予对方一些宽容和理解。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我国历史上也出现了“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传统美德故事。对于邻里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双方都要加强沟通,友好协商处理,多一些“换位思考”,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  友善的邻里氛围。千万要避免“一代官司三代仇”的状况出现,这样是“两败俱伤、得不偿失”。希望双方能够摒弃前嫌,为子孙后代着想,修复邻里关系。婺源县人民法院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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