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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下”字诀激活创业“一池春水”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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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志胜 发表时间:〖 2022/10/9 浏览人数:〖 34684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项《规定》的出台,为干部的“下”定下了“准绳”,让干部下之有据、下的服气、下之能上,激活了干部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画方定圆,下之有据。什么干部应该“下”?干部“下”的依据在哪里?干部“下”的情形有那些?新《规定》中给出了明确答复,详细列出了干部应该“下”的15种情形。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搞好组织部门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精通有关内容和要求,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干部“下”的工作规范化。要对照《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分部门、分岗位,分职能、分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使干部心里清楚什么情况必须“下”。

精准画像,下的服气。干部的“下”,影响到干部的成长,容易导致干部的不满。因此各级组织部门,要严格“下”的程序,按制度、按规矩办,通过专题调研、年度考核、谈心谈话、干部访谈、民主生活会等多种途径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为干部精准画像,真正选出该“下”的干部, 让干部下的服气。要完善职务调整机制,为“下”的干部选好舞台,让“下”的干部在新的环境下、新的岗位中,能够发挥自己所长、大展身手,下的有干劲,让“下”的怨气转化“下”的服气。

畅通渠道,下之能上。干部“下”的目的不是“一棍子打死”、一下了之,而是为了激励干部担当、干事,精神抖擞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各级组织部门要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引导“下”的干部继续发挥作用,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干部创业干事的积极性,畅通上的渠道,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让“春风”在“下”的干部间吹拂,使之有盼头、有干劲,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投稿人: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委组织部 龚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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