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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法庭牵手人民调解组织 多元化解遗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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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翔 发表时间:〖 2022/9/5 浏览人数:〖 34845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杏花村法庭联合池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977年8月8日,阮某与钱某领证结婚,婚后育有子女2人,分别为女儿阮某一、儿子阮某二。2011年,因房屋拆迁,阮某分得安置住房一套。2022年5月16日,阮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继承人阮某一、阮某二因该房产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无法达成共识。

池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案件过程中,邀请杏花村法庭的法官参与。了解案情后,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因遗产分割引发的家事案件,调解必须谨慎,如果急于求成,可能成为激化亲人间矛盾的导火索。因此,调解伊始,法官以案件的基本事实为依据,从继承法的法律规定入手,对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分配规则等事项进行了法律释明。在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有了进一步理解后,见双方心理均有所松动,人民调解员及时切换角度,改从亲情方面继续劝说双方感念亲情,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并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最终,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在听取调解建议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案涉房屋由钱某一人继承;阮某一、阮某二自愿放弃继承。至此,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在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

此次调解中,杏花村法庭牵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庭前,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基层。此外,杏花村法庭坚持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如开通赡养、抚养费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等,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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