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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麒颖 李虹颖 发表时间:〖 2022/7/8 浏览人数:〖 95973

——个旧市人民法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纪实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未来的栋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个旧市人民法院一直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服务、育人作用,把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重点,坚持以司法宣传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学校及各种媒体为阵地,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搭建机制平台,组织领导到位“强保障”
1988年,个旧法院开始探索涉少案件审判工作,最开始的雏形是在刑事审判庭设立合议庭,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992年法院机构改革后,个旧法院率先在全省成立第一个少年庭,1994年个旧法院少年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先进集体,少年庭创立的“三段两议制”审判方式,得到了省、州法院的高度重视,并在全省、全州作为经验推广。30多年来,少年庭的法官始终由政治业务素质强、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女法官组成,并邀请来自工、青、妇、教育等多个战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少年案件的审判当中。2019年4月,个旧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少年庭并入刑庭,但仍保留少年合议庭,确保涉少刑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审判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云南省高院的部署要求,2021年5月,个旧法院挂牌成立少年法庭,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按照《意见》规定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建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同时还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探索总结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个旧法院少年庭受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4件49人。其中,其中,盗窃罪11件16人,抢劫罪6件11人(其中1人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抢夺罪1件1人,强奸罪3件3人,故意伤害罪7件9人(其中1人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1人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聚众斗殴罪1件2人,寻衅滋事罪3件4人(其中1人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放火罪1件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审结34件49人,其中判处缓刑10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30人、超过有期徒刑三年9人。
二、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权益保护“着力点”
“圆桌审判”彰显法律温情。为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少年庭坚持把审判法庭作为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断打造特色少年审判方式。在少年审判法庭,审判台换成了圆桌,舒适的坐椅取代了高高的“法栏”。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陪审员、未成年被告人等围坐在圆桌周围,法官和陪审员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点,注重审问方式和语言风格,整个审判过程更像是一次特殊的谈心会。圆桌审判方式不仅是法庭设置的改变, 更为实质的是改变了过于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和严格的法庭审理程序,让未成年人在相对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更好地认罪悔过,达到庭审中发现犯罪真相、给予正确的处置和感化、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两个教育”强化教育挽救。在审判中,从有利于教育、挽救少年犯出发,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特殊作用,积极落实“两个教育”。一是当庭教育,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情况和心理状态,注重缓和法庭气氛,对未成年被告人发问语言声调平和,语言准确,通俗易懂。通过调查、辩论,对证据确凿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当庭教育,强化庭审教育的效果;二是书面教育,在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决书中,充分体现少年审判的特点,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政策,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理解和领会法院教育、挽救他们的目的,使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三年来,在庭审中由人民陪审员根据未成年心理、智力状况,结合案件事实对涉案未成年开展法庭教育49件次。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提供司法保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判未成年被告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个旧法院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积极构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专业化办案模式,先后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5件次,有效解决了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缺位时的司法保护问题,努力为未成年人托举一片蓝天。
“家事审判改革”注重权益保护。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针对审判实践中未成年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未成年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少年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少年庭坚持“少判多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强化人文关怀式调解,在调解或审判过程中随时了解和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想法,尊重未成年当事人意愿原则,充分给于他们发表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做到案件审理始终围绕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兼顾父母的利益,确保家庭与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和谐;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立场鲜明的原则,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进行责任划分,一切围绕儿童利益优先这个原则进行调解和判决。注重在“情”字上下功夫,在“法”字上找靠山,在“理”字上求延伸,用足审判资源,着重从法律、道德、人情上做当事人的工作,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因人制宜、多渠道、多方式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立足化解顿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延伸服务触角,绘好司法关怀“经络线”
个旧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与民政、妇联、共青团、基层乡镇、村(社区)、学校等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进行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多元化、长期性、经常性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人员会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询问被告人有没有委托辩护人。凡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个旧法院会依法委托个旧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由其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此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充分有效的行使诉讼权利。三年来,向个旧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送达《指定辩护通知书》49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49人,切实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权利。
完善庭前调查、家访和庭后回访制度。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个旧法院扎实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工作。承办法官根据调查报告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家访或者校访,做到了不家访、校访了解情况就不开庭。在开庭审理之前,通过庭前调查,提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社会交往、家庭条件等情况,为庭审中进一步查明有关案情,进行法庭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奠定基础。同时,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和回访档案。通过个别走访、社会考察或座谈、定期到法庭汇报改造情况等形式,适时掌握非监禁刑少年犯的现实表现、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三年来,向社区矫正机关送达《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49份,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做好庭前调查工作;进行家访49次,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面对面,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背后原因。
全面落实监管、帮教工作。对可能适用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调查工作,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监管条件。承办法官在判决之前会向未成年被告人居住地司法机关发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函,由未成年被告人居住地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作出一个评估。承办法官通过评估结果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再结合庭前家访中所了解的相关情况,综合考量作出判决,同时做好缓刑人员档案建立工作。
四、深耕法治教育,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为了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个旧法院少年法庭干警将更多精力倾注到了学校的法制教育中,主动担任辖区内中学的法制副校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使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通过上法制课,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说法,剖析未成年犯罪原因;通过组织观摩庭审,让学生对失足少年的经历引以为戒;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同学们身历其境地感受法律的威严;通过在学校开辟法制宣传栏,在学生中开展法治讨论、征文,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近三年来,个旧法院少年庭派出法官助理1名担任个旧中学法治副校长,共到个旧各中小学进行了15场次的法制讲座,组织未成年人旁听庭审1次,受众人数五千余人,以法官视角关爱、帮助和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春风化雨,润泽童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个旧市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从深化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扎实作为,积极开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格局,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法院应有的贡献。(冯麒颖 李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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