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一早,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三百公里之外的南通市,剑指被执行人,仅用24小时不到,被执行人于某便将两万余元执行款足额缴纳,案件执结完毕。
案件回顾 :2020年8月,被告于某联系原告刘某为其承包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的某酒店做污水管道修建工作,由原告刘某负责开挖机操作施工,劳务费150元/小时,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算给原告。双方结算后,于某出具了一份格式的《欠款条》。《欠款条》载明:欠款人于某欠刘某工资29000元。出具后,于某久久不支付工资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来安法院,来安法院判决被告于生效后五日内付给原告刘某工资款2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于某逾期未履行。经线上查询,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少,也无房产登记信息,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扣划;线下现场调查于某住所,得知被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找不到其踪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月3日晚,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于某出现在南通市。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组织五名干警驱车赶往南通市,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奔波,跨越300多公里,执行干警赶到于某所在公司。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于某显得有些不知所措,执行干警向于某说明来意并督促其履行义务。四个小时后,慑于执行高压的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缴纳了执行款,至此案件执结完毕。
经过一天的奔波,执行干警赶回院里时,天色已黑。来安法院以“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为抓手,保持高压态势,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姓名:刘敏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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