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某建设公司付清工程款,原告西安某实业公司撤回了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银行帐户的冻结,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于2019年10月承揽了泾河新城某酒店通风工程,2021年1月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原告西安某实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西安某实业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后,承办法官及时作出诉讼保全裁定,冻结被告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并立即移送执行局进行保全。执行局在收到保全菜单后第一时间采取了冻结措施。被告某建设公司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十分不理解并联系法院,认为其只是欠点工程款未付,法院不能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承办法官进行针对性的解释和释明。经过法官对其法律和事实层层的剖析,被告认定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这一举措表示理解。事后也主动联系原告清偿了下余工程款。 此后,泾阳法院也将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多措并举使纠纷得到高效、平和的解决。(撰稿:王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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