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陈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系夫妻关系,后因多方原因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当事双方离婚,同时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给陈某戒指(婚戒)的一半价值5000余元。因已过履行期限,王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分割款5000余元。 执行局王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但沟通后发现王某对还款行为较为抵触,拒不配合。随后,王法官对王某的财产进行线上及线下查询,查询结果显示王某名下无任何存款、动产及不动产可供执行,且王某目前无工作及收入来源。 面对此情况,王法官决定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接待室,王法官考虑到王某今年只有21岁,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相关法律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会影响其今后的生活工作,耐心的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及劝导,最后双方放下成见,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5月份将全部案款返还陈某。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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