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纠纷,确保了春耕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金某某均为龙井市某村村民。近十年间,郑某某将自己的基本农田租给金某某耕种,但金某某的乱耕乱种行为造成被占土地原有耕作层种植功能受损,严重影响了耕地的质量。2020年春,按照郑某某的要求金某某返还了土地,但至今未把土地恢复原状。后郑某某找到金某某讨要说法,但双方始终争执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某将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金某某将自己的土地恢复原状。 主审法官认为恰逢春耕期间,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更会耽误今年春耕,觉得此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主审法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后,反复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及时圆满解决。 为更好地助力农民春耕备耕,龙井市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高效审理涉农案件,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同时以案情为切入点加强相关法律宣传,不断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与素养,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民事审判庭 太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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