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清朝末年,有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车马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言辞”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据说,对于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成功的几率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化,“碰瓷”手段不断进化,花样不断翻新,“你的狗咬我了”“你扎我脚了”“你剐我的车了”“你把我撞倒了”等等。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性质亦更加恶劣,如敲诈不成就会对事主进行殴打并转成抢劫、抢夺,以致大家谈“碰瓷”即“色变”。
常见“碰瓷手段”
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听说的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
碰出血的“碰瓷”
为使碰瓷效果“更逼真”,犯罪嫌疑人竟提前抽取自己的血液装好“血袋”!然后在案发时咬破“血袋”以示自己被撞“受伤”,通过伪造交通事故上演一部有调解、有劝说,有讨价还价,有转账的“碰瓷剧”。
法律这样说
2020年9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行为犯罪予以明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碰瓷构成的犯罪,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诈骗类
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敲诈勒索类
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实际上是回应了“碰瓷”这个社会痛点,不能让“碰瓷”成为社会善良正义的绊脚石。现实中“碰瓷”的违法犯罪人通常以此为生,一些“碰瓷”团伙更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手法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指导意见》的指定,有利于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如何防范“碰瓷”,检察官温馨提醒
一、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一般情况下,敲诈者利用的就是被害人怕惹麻烦的心理,认为被害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被害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就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当车行驶至转弯或者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
三、要及时谢绝“好心人”的调解,避免“好心人”故意虚张声势,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有的被害人虽然知道自己没有“撞人”,但害怕被围观,更害怕警察到场,这时被害人要相信自己,其实碰瓷者更心虚,要坚信会出现有利于己的局面。
四、要坚持让“伤者”上医院检查,若伤者“病情严重”,就不要去碰他,主动拨打120等候医务人员的救援。
五、要减少怕麻烦的心理,及时拨打110等救援热线,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到来。
六、有条件的情况下安装行车记录仪对事发现场进行全程记录,保留现场证据。
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惩通过“碰瓷”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让犯罪分子为所欲为,肆意“碰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撰稿|郭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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