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家长想让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名校的心理,化名谎称自己“有门路”,可帮忙办理入学来进行诈骗,最终获刑入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杨某因经常光顾黄某经营的水产店认识了黄某。在与黄某攀谈中,杨某得知黄某小孩因非户籍生无法入读贵港市中心城区某公办小学时,便化名“李磊”,谎称其是做工程项目的,认识教育局的领导,只需几千元疏通关系便可帮黄某办妥小孩入学事宜。黄某信以为真。杨某先是以给领导送钱为由,从黄某处骗得人民币4000元,随后又多次以工人和小孩被烧伤、工地工人没钱买菜、工地发不出工资、工地有人死亡等理由骗取黄某钱财用于生活开销。黄某因相信杨某有能力办妥小孩入学事宜而不断给对方钱财,累计被骗人民币12700元。
然而直到新学年招生工作结束,黄某小孩仍旧没能入读上述公办小学,黄某遂不再相信杨某,并开始催促还款,但杨某编造各种虚假理由推脱还款,最后还在微信上拉黑了黄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其认罪认罚,属法定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由于市区学位供给紧张,每年招生季都有不少家长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名校而操心。法官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如有子女入学需求,一定要关注教育系统官方信息,选择正规报名渠道,切勿轻信那些自称“有门路”可以“托关系”的人,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黄准 梁兆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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