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龙井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婚姻关系平等、维系亲情浓厚为目标,积极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各环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人身安全保障。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贤男审理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被告人方某在家中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后用脚蹬了王某面部,导致王某右眼眶下壁和颧弓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庭审中,张院长在充分了解案发时实际情况后,从法律角度向方某阐明家庭暴力的非法性与危害性,并从婚姻家庭角度对方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家庭暴力给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往往是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直接因素。经审理,被告人方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龙井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注重平常,与公安和妇联等部门构筑起严密的反家庭暴力联动网络,用司法的柔情和刚性守护“千家万户”,全方位地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司法“保护伞”,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驾护航。
那么对于家暴,我们应当知道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家暴? 根据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暴”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采取哪些做法: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证据,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5、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向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三、施暴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政 治 部 林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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