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保全的标的物多为机器设备、车间厂房,银行存款、商住用房等,但这次,需要保全的是10头活生生的牛。日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诉前保全申请,保全标的就是,牛。
原来,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赵刚和吴强经人介绍认识,吴强多次向赵刚推荐说,在自己家附近的高岗上有合适的场地和现成的牛栏,并办有合法手续。赵刚也觉得是个商机,于是经过实地考察后双方协商,决定合伙养牛。双方商定,由赵刚投资,主要负责购买牛犊,吴强负责牛栏建设及出劳力养殖,收益双方五五分成。随后,2019年3月初,由赵刚出资13万余元,与吴强一起到河北某地购买了奶牤子15头,西门塔尔母牛犊5头,两人开启了合伙养牛模式。谁知由于天气骤变牛棚建设没跟上,导致大部分牛患上感冒继而转为肺炎,死亡9只奶牤子。
2020年初,赵刚有事去外地,吴强便趁机将剩余的6头奶牤子养大后分批卖出,获利十几万元,占为己有,未履行合伙协议。赵刚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函为担保,向龙安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标的物为西门塔尔牛6头,荷斯坦牛4头,保全标的额22万余元。
由于保全过程中存在辨认难,无法固定,易发生调换、转移、死亡灭失、变卖等可能性,执行局实施组在得知保全事项后,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服务端口前移,对诸多事项提前研判,于10月18日一上班就驱车赶往标的物所在地,从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被保全人的法律义务、保全期间违法处置标的物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吴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释明。龙安法院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出发,成功对10头牛进行了特殊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是被保全的10头牛继续由吴强饲养,但不得进行调换、杀食等处置行为;二是在保全期限内牛出现病变、死亡灭失、买卖的要及时通知法院。
这次保全,通过对标的物进行“活封”,不仅贯彻落实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还彰显了法律的温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龙安法院 李群伟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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