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攸县人民法院联星法庭到莲塘坳镇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多名乡镇干部、社区矫正对象、群众“零距离”地参与了案件旁听。 原告李某系被告刘某、第三人刘某的母亲,第三人刘某系长子,被告刘某系次子。原告的户籍登记在被告刘某(户主)的户籍内,系被告的家庭成员。被告与原告、被告妻子、两个女儿的户籍一直登记在攸县莲塘坳镇,为农村家庭户口。另查明,第三人刘某已于多年前转为非农村户口。2017年,攸县莲塘坳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所在村组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了该组林地,并交付一定的征收补偿金。2020年,该村村民小组达成分配方案,被告一户5人(含原告李某)分得一部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已由被告刘某办理领款手续。原告李某及第三人刘某认为该征收补偿款系原告承包经营的林地征收补偿款,应交由原告将该款分配给被告及第三人。被告认为该款系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以户为单位分配给农户的,被告系该户户主,对该补偿款有领取和分配的权利,为此,原告诉至本院。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并就此类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以及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释明。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近年来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为妥善化解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该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把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家中和群众身边,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来源:攸县法院联星法庭 编辑:王宾 审核: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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