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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为民办实事,三级联调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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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丽婷 发表时间:〖 2021/4/30 浏览人数:〖 242515


 
2021年4月25日,在陇县天成镇镇政府、天成综治维稳中心,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次调解由陇县法院主导,镇村调委会相关负责人参与。
原告闫某某诉被告文某某、闫某平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娘家与被告家相邻而居;2019年11月27日下午4时许,因被告家炕眼门处的玉米杆着火,火势蔓延引燃了原告娘家的3间彩钢板房,致原告存放在房内的婚纱礼服、婚庆设备等物品烧毁,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被告多次进行协商未果。本案初看是一起普通的由于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因本案涉及的火灾事于2019年且未及时对火灾损失进行鉴定,给办案无形中增加了难度。办案法官通过开庭调查案件事实,前往陇县天成镇派出所和陇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多次去当地村委会和火灾现场了解实地情况及诉前调处情况等多方位多角度掌握案件事实。因为双方系同村同组相邻而居的村民,平时邻里关系和睦,相互照应。事情发生后,邻里关系僵化,为了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有效化解邻里间关系,办案法官再次与陇县天成镇镇政府协调后,由陇县法院组织,联合陇县天成镇司法所、陇县天成镇上寨子村村委会共同展开了这次双方之间差距很大的调解工作。调解之初,双方面对面调解,被告态度坚决,对赔偿结果不明确表示,在办案法官耐心普法教育之后,认识到自己对问题认识的偏执,虽然同意赔偿但就赔偿数额的定位差距太大。办案法官为了让案件调解顺利推进,亲自带着被告去原告家里烧毁的现场进行勘察,并指导原告为被告说明烧毁的各项物品。再次回到调解室后,被告的态度逐渐有所改观,但是确实由于自己的赔偿能力有限,在赔偿数额上双方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官又开始给原被告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在法院、司法所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达成协议、调解成功,使一件两年之久未解开的邻里关系得以化解。
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是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群众利益无小事。陇县法院全体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真正使司法活动既彰显力度又不失温度。文:陇县法院民庭   赵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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