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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推进行政非诉执行“裁执分离”机制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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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柳 发表时间:〖 2020/5/27 浏览人数:〖 244844

    今年以来,三河法院坚持把“裁执分离”作为有效破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非诉行政执行难题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1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涉及征地、房屋征收、违章建筑、违法占地拆除等涉及不动产行政决定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57件,其中适用“裁执分离”机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353件,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1件,裁定准予撤回申请3件。一是加强学习研究,领会“裁执分离”内涵意义。组织全体行政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最高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质量效率的意见》、省高院《关于在非诉行政执行中全面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河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深刻领会实“裁执分离”的制度内涵和现实意义,明确工作思路举措,推动“裁执分离”制度在三河落实落地。
    二是坚持府院联动,争取党委政府认同支持。把党委坚强领导、政府有力支持作为推进“裁执分离”的最大政治优势,一方面加强与市政府的协作对接,将司法的专业优势、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确保行政处罚全面执行到位,有效避免执行难、“打白条”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调联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典型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
    三是不断推进完善,确保司法行政良性互动。不断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决内容,由最初裁定“准予执行”,到裁定“由三河市政府和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再到裁定“由三河市政府和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罚款由法院执行机构执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的经验做法。今年又按照省高院要求,将裁定内容确定为“由三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罚款由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的分项裁决,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畅通从国土部门处罚、法院审查裁定到政府组织实施的路径,开创“裁执分离”工作新局面。
    四是加强职能发挥,强化非诉案件审查监督。在推进“裁执分离”实施过程中,准确把握法院行使“裁判员”的职能定位。一方面严格司法审查标准,根据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并重原则,对实施主体、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审查,确保每一个裁决既合法又合理。另一方面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凡是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等情形的,坚决予以退回或裁定不准予执行,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法治三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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