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文明委表彰了芜湖市第十四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十八届市级文明单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连续三届(十五、十六、十七)“芜湖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芜湖市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后,再次荣获“芜湖市第十四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和经开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提升全院各项工作水平;通过扩展文化建设工作,增强法院队伍活力;通过规范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提升审判质效。法院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上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较好地履行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与使命。
再次获此荣誉称号,将激励法院全体干警继续奋发图强,开拓创新。法院也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表率作用,以更好的形象和更丰硕的成绩,为芜湖市文明创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芜湖经开区法院 胡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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