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文明委对全市获得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十九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连续三届获得(十五、十六、十七)“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届获得(十三、十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后,再次荣获“芜湖市第十五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芜湖经开区法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动响应文明城市创建号召,积极参加“打造最干净城市”、“节能减排”等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文明交通、社区普法宣传、关爱老人等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窗口、立案引导员等文明示范岗位,将文明创建融入到每个审判岗位、每项司法服务中,为辖区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再次获此荣誉称号,既是对本院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全院工作的一种鞭策。芜湖经开区法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表率作用,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以精神文明促进司法文明,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芜湖经开区法院 胡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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