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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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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晓楠 发表时间:〖 2020/1/16 浏览人数:〖 2553881

一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把加强家事类案件工作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困难汇报如下:

一、家事审判工作亮点

(一)设立专业审判法庭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共受理家事类案件1500余件,主要包括离婚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为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难题,我院在保留民商事现有庭室建制的基础上,将两个庭室设立为家事类专业审判法庭,选取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家事类案件的审理,突出“专业化法官、类型化审案”理念。

(二)专业审判法庭和要素式审判全结合模式

家事类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占家事类案件的78%,因此我院针对离婚纠纷案件实现要素式审判。根据离婚纠纷案件的特点,我院制作了离婚纠纷要素表,在立案登记阶段,导诉员指导原告规范填写《诉讼要素表》,并向原告释明所填写内容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承认,另一方无需再举证证明;对法院产生约束力,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法定情形不能否定其效力。审判团队在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并送达《原告诉讼要素表》副本,要求被告、第三人填写《应诉要素表》时,需对原告填写要素内容逐项做承认或否认的表示;对于否认的要素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答辩期满前提交。

庭审前由司法辅助人员对案件要素进行整理,区分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问题,归纳争议焦点。开庭审理时对双方认可的要素不再审理,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法官组织当事人准确把握举证和抗辩重点。实现庭审有的放矢,精练高效。

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围绕争议要素记载当事人诉辩、证据及法院认定事实的理由和依据,聚焦争议问题就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以群众看得懂的方式呈现裁判结果。

(三)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家事类案件的特殊性,结合“一乡一法庭”建设,着重对家事类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力求在诉前化解纠纷。发动社会力量,与乡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密切联系,利用他们对本土乡规民约的更为了解的优势,由其配合驻庭人民陪审员先行处理矛盾纠纷,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使乡镇的家事类纠纷,及时处置、及时化解,使矛盾不出村、不出镇。纠纷调解不成的,再由驻庭书记员引导,移送法院立案审理。

(四)创新家事审判配套机制

  一是离婚冷静期疏导机制。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原告都是赌气到法院起诉的,如果被告一气之下也同意离婚,最终可能真的会使这个家庭破裂。冷静期疏导机制,是以冷静期为依托,以心理疏导为手段,以协商调和为主要方法,引导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深度思考,理性分析双方面临的问题,在外力的帮助下,通过自我反省、调整、改变从而和平解决纠纷的有机体系。

二是调解前置机制。因为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家事案件不仅要讲理,还要讲情,所以调解必然是处理家事纠纷的第一选择。我院在进一步实现诉调对接联动的基础上,做到诉前介入,调解优先,将调解作为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使可调解的案件尽早调解;诉中参与,调审结合,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尤其注意女性陪审员的参与和意见。

二、家事审判工作难点

(一)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导致纠纷升级

家事类案件主要为离婚、赡养、继承类纠纷。这类案件,因家庭成员之间多为日积月累形成的矛盾,对立情绪通常较大,加之有些原、被告将自己的亲属带至法院参加调解或旁听庭审,容易导致纠纷升级,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当事人对立情绪转移

在庭审中,法官需要掌握庭审节奏,驾驭庭审,而双方当事人则往往就相同事实反复陈述,法官不可避免地会打断当事人发言,这就造成当事人认为法官剥夺了其发言权、偏听偏信一方当事人所说,最终将对立情绪转移至法官身上。或者法官作出判决后,必定会有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如果遇上性格偏执的当事人,会将矛头对准法官,实施打击报复的过激行为。

(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锁定难度大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财产分割时,一方当事人为了多分财产,往往在庭审中出示各种证据证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对于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当事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不知晓双方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无法查证。

三、开展家事审判的对策和建议

(一)设置“倾诉期”

庭审中,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容易带入情感纠葛,反复陈述家庭所示,与法官驾驭庭审、控制庭审节奏有一定的冲突,建议在法庭调查环节结束时,专门设置“倾诉时间”,让双方当事人有一个专门倾诉和情感发泄的时机,有利于舒缓当事人情绪,体现司法人文性。

(二)设置心理疏导室

使心理干预介入家事审判,通过心理矫正和情感治愈,实现问题家庭及其成员之间关系的修复和弥合。建立由专业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心理疏导团队,对特定案件当事人适时引入心理咨询和辅导,比如因情绪异常激动致使调解或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因角色功能失调等导致婚姻危机,存在修复可能的,针对离婚纠纷和抚养权争议中的未成年人,需要引导其发表意见或舒缓压力的,判后可能存在异常情绪,需要进一步心理干预的。

(三)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一些当事人瞒报、虚报、隐匿、转移家庭财产、个人财产或者虚构共同债务,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在送达受理手续或应诉手续时一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当事人全面、准确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新乐市人民法院 周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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