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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四万余元让姐夫跟内弟动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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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群伟 王颖 发表时间:〖 2019/7/19 浏览人数:〖 579556

7月18日上午,姐夫和内弟一言不合,不听劝阻,不顾场合,因为四万多块钱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大打出手。冲动过后,两人都十分后悔之前的鲁莽行为,在执行干警主持的调解中,姐姐杨莹与弟弟杨舒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杨莹与杨舒系同胞姐弟关系,双方于2004年初合伙经营汽车运输生意,2012年2月停止经营。合伙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后因投资额及盈利款分配不均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杨舒给付杨莹合伙财产分配款共计33万余元。杨舒逾期未全额给付,杨莹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执行干警了解得知,杨舒在合伙期间的投资款除了自己的积蓄,还有一部分是转借他人的。他现在也在尽力想要先归还下欠姐姐的四万余元。谁知杨莹在丈夫的挑唆下步步紧逼,非要杨舒一次性给付全额分配款,否则还要申请法院对杨舒采取强制措施。

姐弟俩合伙做生意本该同心同力,即使散伙也要顾及姐弟情分,互谅互助。考虑到单纯地结案势必会影响到日后姐弟俩情分,本着结案不伤感情的初衷,执行干警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杨莹、杨舒做思想工作,杨莹、杨舒也都深刻认识到各自的错误,表示不该冲动行事,在法院打斗。随后又组织双方坐到一起共同商定可行的解决办法。最终,杨莹同意杨舒分四次将剩余款项全部结清,姐弟俩握手言和,重归于好。龙安法院   李群伟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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