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自德安县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德安县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以来,法检两家认真贯彻落实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长效化运行,成效显著。
5月16日上午,德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集中讨论一起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案件。 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厚勤主持会议,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新河受邀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向与会成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以及办案思路。该案依法由办案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人民陪审员分别由该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某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人民陪审员用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对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的了解,就案件的审理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承办法官将该意见如实进行汇报。 在听取合议庭汇报处理意见后,陈新河对案件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关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并就部分村民对该类违法行为法治意识较为薄弱的情形,建议对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治意识提升加强以案释法宣传力度。 在审委会上,王厚勤对陈新河提出的普法宣传建议表示认同,建议由法检两家共同就该案件结合当地的乡土民情开展普法宣导活动,通过“一场审判+一堂法治课”的形式,给当地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法检两院在今后工作中,将持续加强沟通合作,为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德安县人民法院 易善友 秦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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