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法院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财产,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孙某某在另一起民事案件中为借款人张某甲、张某乙作担保人,但借款人张某甲、张某乙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导致孙某某为之承担担保责任,替张某甲、张某乙偿还了借款83800元。根据法律规定,孙某某有权向张某甲、张某乙追偿,故和龙法院支持了原告孙某某向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8380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甲、张某乙仍拒不返还借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孙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张某甲、张某乙送达相关材料,责令其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报财产,且抗拒执行,故法院决定拘留张某乙十五日,而张某甲身体有疾病无法拘留。收到拘留决定书后,张某乙百般辩解,称本人并不知道必须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法院工作人员未曾告诉过此事。执行员把被执行人携带的相关材料拿出来一一解释,材料中明确写着何时申报财产,如逾期未申报或者拒不申报将受到何种法律惩戒。经执行员一字不漏地读材料内容后,被执行人张某乙不再狡辩,并配合法院工作。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并不重视财产申报,有的任意时间随意申报,甚至有些人拒不申报财产,这将严重影响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效力。和龙法院提醒被执行人,仔细阅读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报财产或拒不申报财产,将会受到严重的司法惩戒。(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韩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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