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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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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鹏琳 马梦哲 发表时间:〖 2018/11/29 浏览人数:〖 552056

    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新乐法院:相鹏琳  马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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