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福泉法院执行局精心组织,成功执结一起在陆坪镇影响较大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谢某全等三人修建在申请执行人杨某荣土地上的围墙,将土地依法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称赞。 原告杨某英与被告谢某全、谢某洋和金某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福泉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2017年5月3日申请执行人杨某英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6日该院限期被执行人谢某全、谢某洋和金某会在2018年6月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三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该院6月15日又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其于6月19日前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然而三被执行人依旧拒绝履行义务。
6月20日,福泉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砌在申请执行人土地上的围墙。此次行动,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蒙永义亲自带队,组织执行局、法警大队三十余人联合陆坪派出所、陆坪政府共同行动,经过2个小时的共同努力,成功拆除了违法占用他人土地的建筑,行动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还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为加大宣传力度,此次行动全程由电视台人员进行跟踪拍摄,为此次行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对违法行为加大了曝光力度,起到了震慑作用。(撰稿人:王乐、潘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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