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区基层法院2018年司法责任制再部署再落实
2018年是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凸现改革成效的一年,为促进司法改革健康发展,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党组元旦前先后召开2次党组扩大会议,针对2017年司法责任制落实一年来各项办案指标的调整及审判管理优化进行专门的研究,着力构建和完善提升审判质效、激发内生动力的各项管理、监督、考核等制度机制,着力增强审判团队的办案效能,促进2018年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明确管理权责,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全面落实主审法官、院庭长、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能,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法院院庭领导办案工作规定》,对院庭长和主审法官设定了办案基数,均高于省法院院庭领导办案工作规定的办案比例。院庭长重点承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突出院庭长对团队审判业务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对院庭长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职责作了列举式规定,界定权力范围。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在给审判人员放权的同时,加大监督力度,明确法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标准,把每一项司法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实行入额法官随机分案制度。2018年1月1日起实行随机分案,着力破解人案失衡、忙闲不均的问题。鼓励法官承办各类案件,不挑案、不“偏科”,快办案、办好案,做到每名入额法官都能熟练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培养复合型全能法官。 三是推进审执公开,让庭审直播、每庭必录成为常态。为维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为实现让审理者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目标,2018年将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庭审直播案件将上传到黑龙江省网视平台并同步到中国庭审公开网。每庭必录成为常态,做到凡审必录、全程留痕、追责有据,在充分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判决方面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四是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围绕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权利行使,排查出风险点27个,制定廉政防控措施15条。对院、庭长在监督管理审判权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共梳理出风险点7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7条,廉政风险做到了提前预警、提前管控。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员额法官违法使用审判权力,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惩处。 五是改进监督方式,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监督指导作用,对合议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疑难案件,可由办案人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听取专业性、咨询性意见。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突出审委会在法律适用、监督指导、总结经验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六是规范合议庭办案,坚决杜绝司法腐败。以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规范合议庭组成和运行,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助推审判质效提升。成立了民商事、刑事、执行、审监、行政5个不同业务类型的相对固定合议庭,同时又细化了《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议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合议庭组成和运行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按照《黑龙江省法院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了一个民商事审判团队,负责民商事简易案件的审理。民商事案件做到了案件繁简分流,并做到能当庭裁判的当庭裁判。 八是严格评价标准,实行审判业绩月通报制度。2018年,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业绩考核严格按照《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业绩档案,定期对员额法官办案情况进行公示,并每月对员额法官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 2018年,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以优化结构、科学配置、提高效能、促进公正为目标,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突出审判业务机构审判职能,建立符合林区法院特点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审判工作管理体制,使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人案失衡的现象进一步改善,工作布局更加合理,权利职责更加清晰,协调配合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工作高效率运转,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工作成效充分彰显。柴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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