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现象较为多见,由此引发的诉讼为数不少。为公正、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树立问题导向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化解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为此,我院提出“四招”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民间借贷类案件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文书按时送达难 民间借贷纠纷中,都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仍然不予偿还才起诉到法院。多数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开或者无力偿还而躲避债务,存在不少被告在接到法院通知其领传票时,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前来领取,变更住址的拒绝告知新的地址,甚至还拒接法院电话,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二、证据繁杂认定难 由于借贷双方很多是亲友关系,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往往有多笔借款且存在长期的借贷关系,起诉时,针对某一笔或某几笔款项的来源或交付,当事人提交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交易记录的证据中,往往穿插着其他与涉案款项无关的款项来源及款项交付的证据,导致法院在对证据认定时难度较大。 三、利息约定不规范 大多数的民间借贷中当事人所提供的借据简单,对利息的约定不规范,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利息畸高,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所约定的利息为月息3分甚至更高,严重违反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强制性规定;第二,提前扣息,出借方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提前扣除一段时间的利息,但对剩余款项仍然按照扣息前的本金计算利息。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办理此类案件有四招: 第一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 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多是朋友或者熟人,因此,这类案件在立案之前,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在了解案情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案件的数量,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另一方面,更人性化的化解纠纷,也可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避免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 第二招:集中送达文书 法院可以成立专门送达文书的集中送达中心,由专人负责集中送达法律文书,将送达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将全院“送达难”的法律文书统一集中到集中送达中心,负责人可以按照送达地址按区域进行送达,减少人力、财力投入,提高司法效率。 第三招:严格审查证据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要求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又要充分依职权调查核实,结合具体案情确定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排除无关证据的涉入,准确查明事实。 第四招:依法保护利息 对民间借贷中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也有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需要强调和注意的是,由于公民缺乏法律知识,即便在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都认可的情况下,仍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和还款记录是否存在提前扣息的情况。(河北省石家庄市 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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