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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法院:构建繁简分流新机制 探索审判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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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表时间:〖 2017/10/31 浏览人数:〖 41857

龙亭区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43人,其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35人、员额法官16人。今年1-9月,受理诉讼案件1671件、执行案件1198件,案多人少矛盾加剧。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诉前引导和诉前分流,完善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推进类案分流和联动化解,探索示范式诉讼、集中审理、专业化审判等多种工作方法,提高民商事简易案件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构建多层次的繁简分流工作体系,努力探索新型审判管理模式。

一、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实行“大部门制”办公。将原有的25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现在的4个,即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警务执行局和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一庭一室一局一中心”的机构模式,科学配置各类人员,增强审判力量。二是优化团队配比。组建9个专业化审判团队,组建5个新型执行办案团队,均以法官的姓名命名为工作室。审判团队组成模式为“1+3”,即1名法官配备3个辅助人员,包括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法警。执行团队组建模式为“1+4”,即1名执行法官配备4名辅助人员,包括1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2名法警。三是优化专业审判。采取专业化与随机分案、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制度。刑事、行政审判团队实行专业化审判,并与其他审判团队随机分配普通民事案件。速裁团队负责办理诉前调解、小额诉讼、司法确认、诉前保全案件等。家事团队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院长、副院长主要审理发回重审、涉众型案件等复杂、疑难案件。1-9月,院长、副院长共办结各类案件325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14.86%,人均结案54件。四是优化多元化解。在辖区各乡、办事处、司法局、医调委、信访局、交巡警支队、保险协会等19个单位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与基层组织联动对接,推进矛盾纠纷分流化解。1-9月,共调解案件152件,调解成功率76%。总之,通过专业化审判、扁平化管理,整合审判力量,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实现繁简分流提供了基础性的前提和保障。

二、完善诉讼机制,构建全程分流体系

确立“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目标,逐步探索形成了“引导分流、多元化解、诉调对接、专业审判、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的制度体系。一是诉前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纠纷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社会法官调解室和司法确认室。立案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由法官调解或者委托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或者按简易程序立案,当天出具调解书。20%以上的案件诉前分流,起到了减压阀、蓄水池、防洪堤的作用。二是简案分流。除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其他案件全部以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小额诉讼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须转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须转普通程序的,由主管副院长审批,仍然由原承办人员办理,不允许案件“空转”或“回流”。1-9月,我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6.16%,适用小额诉讼案件266件,占诉讼案件的25.05%。三是类案分流。以审判专业化和裁判规范化为目标,将同一类型案件分流到同一专业化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批量裁判,促进类案同判。速裁审判团队,专业审理速裁案件,对于当事人不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的案件、案情较为简单的家事纠纷、债权债务明晰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额较小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9类案件按速裁方式办理。对疑难、复杂案件试行庭前会议制度,固定争议焦点,简化庭审环节,提高庭审效率。1-9月,我院共审结诉讼案件1276件,结案同比增长22.34%。,法官人均结案同比提高19.3%,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4.3%。四是执行分流。建立集中保全机制,减轻审判法官事务性工作。设立2个综合执行团队负责简案快执,保全实施案件,1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审理中有查封、冻结财产的案件等5类案件,由执行团队快立、快执,简单案件快速处理。1-9月,我院共受理执结911件,60%以上案件为快执程序执结。

三、健全运行模式,推进制度创新

一是推行集中审理。对同一审判团队审理的类型化案件实行“集约化”审理,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在同一时段内连续审理。对事实清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推行“示范诉讼”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处理,以个案示范带动群体性诉讼的“批量处理”。二是简化庭审程序。对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采用“门诊式”庭审,及时进行询问、开庭。法庭调查提纲化,开庭笔录模板化。庭审程序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直接进行质证、焦点辩论等实质性审理。三是简化文书制作。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列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开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后,不再罗列当事人诉、辩称和证据,不再明确划分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的模块,将查明的事实与本院认为的法理释明过程有机融合。四是丰富送达方式。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可以通过电话等简便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当事人询问或开庭时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速裁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当庭宣判。能当庭送达的当庭送达,不能当庭送达的将领取裁判文书日期记入笔录,指定领取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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