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调研之窗 > 详细内容
浅议民商事案件的争点归纳问题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陈芳妮 发表时间:〖 2017/10/24 浏览人数:〖 69927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更趋复杂多变,民事主体、商事主体在社会发展中异常活跃,各种利益关系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涌进法院,依靠法律来调节,使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长期以来,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中,法官比较重视实体法、程序法知识的学习与研究,而不注重对裁判方法与思路的经验总结,使法官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缺乏统一的裁判思路,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通过对近百件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析,在影响案件审理的问题中,较为突出的是案件争点不明确造成的。笔者试从民商事争点归纳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加强争点归纳、提高庭审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有效路径。    

一、争点的概念及实践意义    

争点是指当事人对之意见相反、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1998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五条将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列为审判人员开庭前应当做好的准备工作之一;第八条规定了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之后,应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了“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第十七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归纳争点的几个节点,即庭前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之后、法庭调查结束前,确定案件争点后,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点辩论。2002年,最高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证据交换制度,并规定了要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由此可见,民商事审判的过程,就是审判人员从最初的发现争点、确定争点到解决争点的过程。争点做为审理案件的主线,从法官阅卷准备开庭起,到一份裁判文书的形成,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在诉讼过程中准确把握争点,法官才能明确诉讼内容和目标,当事人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和辩论,庭审才能取得明晰案件事实效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能有的放矢。争点的归纳与明确是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对于论理部分的阐述,可以以争点为脉络展开,避免出现裁判文书论理思路不清、逻辑混乱的现象。可见把握好争点,对实现案件的公正与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实践中争点归纳存在的问题    

争点引入民事诉讼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不断改革完善的体现,但在审判实践中,争点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判人员对归纳争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争点的归纳与运用对于审理案件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基层法院,由于民商事案件类型相对单一,审判人员常常靠经验去审理案件。这种长期的办案经历非常宝贵,但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有着丰富审判经历与经验的法官在办理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时,也常常出现没有清晰的办案思路,被案件所呈现的其他问题干扰,无从下手的情况,导致案件审来审去,仍被认为事实不清。其主要问题是没有把握争点问题,脉络不清。出现此种情况,很多法官把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归咎于“法学理论功底不深”或“法律认识不一致”。实际上,审判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去梳理案件,但往往这一环节没有被清晰的呈现,并且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去应用。主要是审判人员对争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即便找出争点,也不善于在案件审理中固定争点,让争点真正成为案件的核心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直接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争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实践中,请求权存在变更或消灭等情形,因此案件争点往往隐藏在诉讼请求背后,需要审判人员准确把握。如在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二被告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审判人员直接将争点确定为“二被告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如上所述,保证人抗辩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担保人主体资格欠缺,有的是保证期间届满,有的是保证合同无效,有的是主合同当事人有民事欺诈行为等等。因此,直接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争点,实际上没有确定争点。    

(三)争点确定不准确。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以一张欠据将被告告上法庭,审判人员以借贷法律关系为基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案件呈报审委会讨论时发现,原告所持有的欠条中载明,双方合伙挖砂,后原告要求撤资,被告同意但无钱给付,遂写此欠据。此案中,不仅是一纸欠据所表现的借贷法律关系,还应从双方合伙协议是否成立去确定案件的争点。此外,有的审判人员在确定争点时,常常存在过宽或遗漏争点的现象。往往把案件涉及的多个问题,一一列为争点,导致没有抓住主要问题,案件依然处于脉络不清的状态,失去了归纳争点的意义,浪费了司法资源。而遗漏争点的现象,也叫争点不全,在疑难、复杂案件中较为常见,因为法律关系复杂,争点也随之增加,如果不能条分缕析,就容易漏掉争点。    

三、如何准确归纳和应用争点    

争点的明确,会有效提高庭审效率,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对争点的把握体现出审判人员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也是审判人员审判思维的表现。解决审判实践中确定和应用争点中存在的问题,是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如何准确归纳和应用争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固定争点制度。当前对争点归纳的节点认识较为一致,但争点归纳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审判人员在进行争点归纳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致争点不能反映案件审理思路。有的审判人员虽然对争点进行了归纳、确定和据此引导举证,但实际上只是流于形式。尽管规定了在庭审前准备工作中,应确定争点,但是很多争点经审理却发生了变化,所以不经庭审很难一步到位地确定争点。争点为庭审提供方向,庭审使争点更为明确,使案件事实更为清晰。因此应建立固定争点制度,并在程序法中予以确定。争点经庭审确定后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开庭审理也只对争点进行审理,确保争点审理成为提高庭审效率的根本途径。    

(二)强化争点的逻辑性。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遵循审判逻辑,那么对争点的归纳也应具有逻辑性。以给付之诉为例,通常情况下,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往往采用的是请求权分析法。请求权分析法的逻辑分析顺序为:一是明确当事人请求权性质;二是查找请求权是否成立的法律规范;三是依据三段论的法律逻辑进行推理,得出裁判结果。由此为逻辑基础,审判人员在归纳争点中,应以“诉讼标的争点、法律争点、事实争点、证据争点” 为逻辑顺序,使争点归纳更能发挥理清法律关系、分析构成要件、查清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注重在审判实践中进行争点归纳训练。争点归纳的问题,也是法官裁判方法的问题,要提高法官对新类型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水平,应通过在案件审理的不同节点对争点的归纳,进一步强化法官争点归纳和应用的训练。很多审判人员在接到案件后,只是粗略的对卷宗材料进行浏览,然后把庭前准备工作重点放在送达上,分散了办案精力。而实际上,阅卷是法官审判思维的起点,法官应在庭前审阅诉讼材料,初步确定案件争点。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应通过庭前交换证据,梳理证据材料,确定双方无争议事实和争点,为庭审奠定基础。对于事实争点应注意在事实调查阶段解决,法律争点应注意在法庭辩论阶段解决。在归纳争点时,还应注意固定无争议事实,以使争点更明确,避免遗漏争点。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争点归纳与庭审质证脱节的问题。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是法官不注重引导当事人对证据重新按争点顺序进行整理,导致法官和当事人在庭审中各自为政,庭审出现重复、效率降低。    

(四)应在裁判文书中体现案件争点。“优质的庭审,在结构上包含了裁判文书的诸项要素,在内容上涵括了裁判文书的承载内容”。无论审理查明的事实,还是本院认为的论理,都是以争点为基础庭审活动的体现。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自然离不开对争点的阐述,以及围绕争点双方举证、法庭认证、采信的过程。也就是说,裁判文书中必须以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理由所体现的案件争点为中心叙述事实,分析证据,展开说理。在撰写时,首先要结合诉辩主张,归纳出案件争点。其次叙述案件基本事实,将争议事实的证据分析和认定做为重点。第三,围绕案件争点,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进行论理,阐述理由。    

社会生活永远在各种矛盾、利益的博弈交锋下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法官的裁判思维和方式决定着案件能否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争点归纳仅仅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自身裁判思维和方式的运用环节之一。应该说,以争点为线索展开的庭审,由于法官的因素使其存在一定的拘限性,但是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仍是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笔者对争点归纳的粗浅认识,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法官对裁判方法的进一步探索。因为法官法律思维和方法素养的养成,绝非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方法的积累和法官有意识的自我训练,才能使每一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都能遵循科学的思考路径,自信而独立地履行好自己的司法职责。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辨析透彻, 逻辑严密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本案应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公私...
基层人民法院如何设立科学合理的法官考...
浅谈法官释明权的性质及作用
浅论医疗侵权中的归责原则
离婚后对另一方抚养子女的死亡赔偿金是...
浅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内”“外”有别
浅议民商事案件的争点归纳问题
上一条信息:龙亭区法院:构建繁简分流新机制 探索审判管理新模式 下一条信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分析与建议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