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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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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政宣 发表时间:〖 2017/9/15 浏览人数:〖 52015

 

日,海门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0年,形成“全面覆盖、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海门市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16家,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会议召集人,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协调配合。

  海门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企业要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预警监测系统,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完善多部门联合的欠薪问题治理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

各区镇要建立预防和处理欠薪工作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月报,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月将上月所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所涉的用人单位名单与各区镇上报的用工8人以上用人单位台账,以及欠薪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的用人单位台账进行比对,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不按要求上报情况及经比对出现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不在相关区镇上报的用人单位台账中,或经查实相关用人单位欠薪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的,但在相关区镇上报的台账中反映不欠薪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给予通报和考核。(海门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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