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民工朋友可能都有这样的疑惑:在工厂或者工地做工时不慎因工受伤,而老板又不愿按工伤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今天,芷江法院将用一起案例为你解答。
家住芷江的男子江某某,在唐某和杨某合伙创办的某工厂务工,2016年9月的一天,江某某工作时右腿不慎被轧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各类医疗费用共1万余元。出院后,他便找到唐某和杨某二人索要赔偿,协商无果后,江某某便将唐某和杨某告上法庭。芷江法院于2017年3月裁定认为,江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致残,属于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其与该厂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故依法驳回江某某起诉。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还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工友们应按照调解、仲裁、起诉的流程进行维权,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一调一裁两审”。审稿:曾凡青(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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