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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惜缘维权队伍为民司法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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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珩 冯媚 发表时间:〖 2017/1/9 浏览人数:〖 360083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贵港市中级法院和贵港市、港北区两级妇联的指导和支持下,设立了“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为妇女儿童依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2016年,该院共受理婚姻纠纷案437件,审结354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51件,以判决方式结案230件(判决维持婚姻关系130件,判决解除婚姻关系100件)。
    整合资源,部门联动
    该院与妇联联合制定了创建“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妇联副主席、区妇联主席及该院院长担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在立案庭建立了“惜缘工作室”,组建了由妇联工作人员、专业心理咨询师以及法院各相关部门女法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每个月的10日、20日定期到工作室轮值,接待来访当事人。对涉及到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指定由民一庭和贵城法庭的法官负责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邀请区妇联以及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
    调解优先,珍惜缘份
    在婚姻案件的审理工作中,该院采取多种形式的调解方式,着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诉状后,经立案法官审查,认为其婚姻还有可能挽回的,特别是对已育有儿女,双方仅仅因家庭琐碎闹离婚的,通过分别做原告、被告思想工作,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也会根据案件需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本院“惜缘工作室”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由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等以其多年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积累的经验、真实的案例、人生的感悟开展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互谅互解,重新和好。案件立案受理后,由业务庭主办法官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结束后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做双方和好工作,如果实在无法挽回的婚姻,在处理子女及夫妻共同财产时,亦尽可能从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进行判决,尽最大可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遵循法治,切实维权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因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不接受调解,无法进行调解工作的情况下,只有以判决的结案方式。但是判决会着重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原被告双方能有足够的时间冷静考虑双方的婚姻,充分给予双方挽回婚姻的余地,防止因冲动离婚。而对于确实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下,着重从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下判决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尽最大可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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