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秦某原系曹某的小舅子,二人系同村。2015年的一天,曹某的母亲给被告人秦某的母亲打电话,说儿媳最近不高兴,还总和曹某吵架。随后秦某的母亲便把女儿叫回家教育了一番。当晚,曹某的母亲和儿媳因为家务事发生争吵。因为小两口吵架,本就在气头上的曹某见此情况,再次与妻子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妻子。妻子一气之下哭着回了娘家。被告人秦某恰好在家,见姐姐哭着回来,且头发乱蓬蓬的,便知姐姐在婆家受了气。年仅19岁的秦某怒气冲冲,全然不顾家人的阻拦,拿着一把长约30公分的刀子去了曹某家,质问曹某为什么打其姐姐。曹某及其母亲此时还未意识到危险,反驳到“打她怎么了”,并且对刚跑进屋的秦某姐姐使劲踹了一脚,把秦某姐姐从客厅踹到了厨房的位置。秦某去护姐姐的时候,曹某抡起厨房的椅子砸到秦某后背及胳膊。这次彻底激怒了秦某,其用带来的刀子砍向曹某,曹某用手挡了一下,手腕处就开始流血。秦某也就带着姐姐离开了。 经鉴定,被害人曹某右尺骨茎突骨折,右手功能丧失9%,均属轻伤二级。之后,两家经人调解了此事,曹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婚生男孩由曹某自行抚养;秦某一次性赔偿曹某损失共计12万元,曹某对秦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办案法官认为,此案件属于亲情犯罪,曹某的家长里短本没有对错,然而矛盾双方不仅没有互敬互谅,反而动手又动刀,最终惹来一场祸,曹某家庭破裂,秦某赔钱又犯罪。此类案件多发于农村家庭,多因家庭琐事引起,矛盾双方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泊,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往往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亲属之间的刑事犯罪不仅影响家庭的和睦,也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由于亲情犯罪发生在有亲属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当事人很少对外人讲,外人即使知道了也不愿“插手别人家务事”。因此,司法机关应加大普法力度,采用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普法,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学会用法律武器处理矛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亲情犯罪行为。(新乐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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