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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以实际行动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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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铭秦 刘勃 发表时间:〖 2016/9/1 浏览人数:〖 79216

    8月22日,印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封”的封条张贴在咸阳市秦都区某某鞋行门上,标志着咸阳某A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某某鞋行腾房纠纷一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悉:2004年12月咸阳某A集团将其名下的一处商厦1-4层过户给某B公司。2008年某B公司将该房产租赁给段某。2009年1月段某将大厦一层东南角28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某某鞋行。后因某A集团经营不善申请破产。2011年8月咸阳中院裁定,要求某B公司将该房产交还某A集团破产管理人。2011年9月28日破产管理人向某某鞋行主张权利。但因某某鞋行拒不认可而形成诉讼。2013年10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民一终字第00078号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
    2013年12月18日某A集团破产管理人以某某鞋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由向咸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即立案执行,并及时送到了有关法律文书。但某某鞋行以不认可破产管理人、租金已经超付、经营困难等为由拒不腾房,又不按照标准支付租金。在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反复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后又拒不履行。被执行人明目张胆蔑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咸阳中院执一庭根据案件实际进展需要,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制定新的执行方案,讲法析理,张贴强制清场公告。摄于强大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于8月22日强制清场前夕撤离了现场,同时向咸阳中院移交了涉案房产,并承诺积极解决拖欠的租金问题。
    这一案件的成功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体现了咸阳中院“解决执行难,向执行难开刀”的决心。也为该院下一步解决执行难、培养一支攻坚克难、敢打敢拼,勇于担当的高素质执行队伍提供了方法和思路。(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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