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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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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雄 杨民磊 发表时间:〖 2016/4/8 浏览人数:〖 3270910

    4月6日,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由网络购物所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思县的买家李某将远在北京的卖家陈某告上了法庭。而这也是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3月21日,原告李某登陆被告陈某于淘宝网开设的某代购店铺,购买了总共21件单价为54.99元人民币的800g装日本进口卡乐比Calbee卡乐b水果颗粒谷物即食早餐冲饮燕麦片,实付款为1124.79元。3月24日,原告李某收到了所购买的商品,除了一部分自用外,其余都送给了亲戚朋友。
    事后,原告李某的朋友告知原告收到的日本进口麦片都没有中文标签,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口的食品。于是,李某便通过网络与被告陈某进行了联系,李某请求退款,但是被告不同意原告所提出的退款请求。由于事情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所以李某打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远赴卖家所在地北京立案与开庭的诸多不便,而且花销巨大,李某于4月6日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走进了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124.79元,并按照货款的十倍赔偿原告11247.9元,共12372.69元。
    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这一特殊的买卖作了新增的规定,对通过互联网的网络信息订立买卖合同的,除有约从约外,根据数字化产品的特殊性,“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规定了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规定了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这条新增的规定,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随即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谢谢上思法院的法官,今天能够当场就帮我办理好立案手续,这样的话,我就不用为了维权而大老远跑到北京去打官司了,在家门口就能告状,这真是便民的大好事呀!”李某办完立案手续后高兴地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网上消费需求呈现几何式增长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网络购物的大军。虽然网络购物既方便快捷又省时省力,但是随着购物网站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网购陷阱也是层出不穷,而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形势,我国立法也在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以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而诸如上述新增的规定正是这方面的具体体现。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除了注意商家诚信度外,要选择经过工商部门备案的商家,并在支付时尽量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以利于交易安全和售后服务,一旦发现问题还要及时联系警方,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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