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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一米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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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冬梅 发表时间:〖 2016/4/8 浏览人数:〖 3431211

  “终年云雾缭绕的玉龙雪山,即使在最晴朗的日子,阳光也无法穿透云层,传说在秋分那天,日月交合,同辉同映,神灵会在那天 ,将人世间最完美的爱情阳光,赐予人间……”(摘自海岩的《一米阳光》)


  《一米阳光》渲染了一个时代的青春爱情,寓意爱情虽然短暂,但与永恒并存。而今天的“一米阳光”却增添了更多的寓意,在今天的案例中,它揭示了人们对居住空间的采光权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赵光和老伴儿林丽年近六十了,一辈子“靠天吃饭”,辛辛苦苦种地积攒了些钱,准备在县城买套楼房养老。
  2012年10月,他俩经人介绍准备购买一个新建住宅小区的期房。由于是期房,两人当时没有看到现房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只是凭借售楼员的口述和展示的房屋模型了解相关情况。
  听完售楼员的介绍后,赵光和老伴儿觉得房屋质量很好,没有任何问题,同时自己又不着急居住,就签了合同,交了房款,买下了相中的那套期房。
  “赵大爷,您购买的楼房可以交房了,您什么时间来取钥匙……”2013年3月6日,赵光接到售楼处的电话后,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脑海里不时浮现出的那幅与老伴儿一起坐在阳台摇椅上、悠然地晒着太阳的画面即将成为现实了。
  当赵光和老伴儿拿着钥匙打开房门进入自己的新房时,他最期盼的阳台与阳光之间居然平添了一面墙!
  是谁动了自己的“一米阳光”?赵光便去找开发商讨说法。
  原来这面墙是一个全封闭的外跨楼梯间,距离赵光新房客厅南面2米多,直接挡住了客厅的视线,严重影响了房屋的采光,可以说,房屋内每天只有“一米阳光”。
  赵光一想到当初买房时,卖方从未明示这间楼梯间的位置及结构,心中就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赵光咽不下这口气,决定维权,讨回自己的“一米阳光”,但是开发商迟迟不给解决。2015年11月9日,赵光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主审法官蒋娇艳接案后,根据《沈阳市居住建筑间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否则,启动鉴定程序产生的高额鉴定费用将进一步扩大损失。
  2016年3月21日,在蒋娇艳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庭给付赵光夫妇2.5万元作为采光权的补偿,双方案结事了。
  拿到补偿款的赵光夫妇心情也渐渐平复下来,开始装修自己的爱居。虽说客厅里的阳光已没有想象中的完美,但主审法官的心理疗伤和案件的调解结果已经抚平了因失去“一米阳光”给自己造成的心理创伤,久违的笑容又重新洋溢在他们脸上。
  【康法回音壁】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采光权”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因采光利用不当所形成的采光受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忽略属于自己的“一米阳光”,一旦发现,也大多由于鉴定费用过高等原因放弃维权。
  在此,小编想提醒大家:一旦采光权受到侵害,我们一定要像赵光夫妇这样,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属于自己的那“一米阳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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