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农商行到福泉市人民法院领取了一份盖了法院公章的证明,为银行核销不良贷款按下加速键。这份证明,是福泉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涉执行的《小额金融债权预查证明》。
近年来,随着大量金融借款和信用卡纠纷案件进入福泉法院,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要未履行都要进入执行程序,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造成程序空转,增加执行成本,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此次福泉法院发出的预查执1号预查证明,供银行进行不良债权核销及中断执行时效。
银行在核销不良债务时,因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要求,需要经过审判、执行等程序,拿着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律文书,方可提出呆账核销申请。而现在“预查”制度实施后,银行的呆账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可凭借《预查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快速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福泉法院将不断推进“预查”制度的实施,解决银行金融借款合同这类批量化、类型化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同一被执行人重复进入诉讼、执行程序,避免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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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查证明》机制?
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的过程中,对标的额在50万元以内的无担保或有物保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进行关联查询时,一旦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债务人虽未经执行程序,但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可能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经查询“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据此径行出具《预查证明》。
《预查证明》机制有什么意义?
该机制可避免金融机构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降低案件增量减少程序空转;同时又缩短金融机构对不良债权的核销周期、满足金融企业中断诉讼和执行时效的需求。旨在帮助金融机构快速化解金融纠纷,亦是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回应金融企业司法诉求的有益尝试。
《预查证明》是否等于免除债务?
预查证明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化解不良债务或中断诉讼、执行时效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一旦获取债务人财产线索,金融机构依旧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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