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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春耕,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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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佳祺 发表时间:〖 2023/3/28 浏览人数:〖 79132

三月微风不止

春天如约而至

又是一年春耕时,小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1.  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

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2.  擅自将承包的林地改变用途,开垦起垄自行种植农作物犯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买到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5.界定假种子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6.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该如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温馨提示:

为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生产生活中应依法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武器辨别真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撰稿人:于佳祺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书记员 审核:李岩峰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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