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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法院春节后维权礼包之婚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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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延吉法院 发表时间:〖 2023/2/2 浏览人数:〖 789932

延吉法院春节后维权礼包——婚姻篇
春节
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
也是合家团圆的好日子
但是春节假期过后
发现结婚办理的窗口人寥寥无几
倒是离婚办理的窗口挤满了人群
到法院诉讼离婚的民事案件
和电话咨询离婚的当事人也明显增多
什么原因导致春节后出现离婚高峰呢?

农历春节过后延吉法院朝阳川法庭
接待了这样两位当事人
当事人郑某
郑某说:“他在外地打工,我和他长年分居,人没有感情了,婚姻也就走到尽头了,我曾经想办法挽救过,都没有用。趁他回来过年,正好把婚离了,这不法院一上班,我就跑到法院交离婚诉状了。”

当事人王某
王某说:“法官你给我评评理,凭什么过个年有的人忙前忙后做一桌子菜,有的人吃饱喝足碗都不刷。而且,他明明说好了结婚后除夕夜一年在男方家一年在女方家,可他妈非说儿媳妇年三十必须在他家过,他也不说句话,他妈说啥都对,他不但不向着我,还对我拳脚相加,我跟他没法过了……”

通过对以上有离婚诉求当事人的了解,不难看出,造成离婚“小高峰”的原因有这几点,一是夫妻一方选择外出打工,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破裂;二是过节小长假期间夫妻增加了因日常琐事引发家庭矛盾的可能性;三是受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影响,节前已决定离婚的夫妇选择节后再办理离婚手续;四是年轻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方式不一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那么当你想离婚的时候,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一方想办理离婚怎么办?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以后,提交诉讼费用。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时转移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诉前保全,避免执行遇到阻碍,但是应当提供担保。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后才发现前述情况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6.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不满2岁子女: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已满2岁不满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8周岁: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六、离婚中经适房如何处理?
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婚姻中遇到家暴怎么办?
婚姻中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官提示
婚姻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张结婚证和离婚证,它关系着两个家庭和下一代的幸福,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段婚姻来之不易,维系一段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的努力,夫妻相处有分歧和矛盾属正常现象,双方应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共同分担家庭重担,相互理解和包容,共同将婚姻经营好、维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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