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常识 > 详细内容
【法律小知识】来自法院的立案小提示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蒋香花 发表时间:〖 2023/1/6 浏览人数:〖 465709

现如今,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纠纷也都通过诉讼解决。
但大多数当事人缺乏对立案程序的了解,未准备立案材料就到法院立案,最终因立案材料不足或缺失导致立不了案。
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些快速立案的小提示。
【一】
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受理案件是有地域和级别管辖的,有的还涉及到专属管辖,立案前要弄清楚要立的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办理,以免耽误时间。
【二】
要提交合格的起诉状。起诉状是立案和审判最先审核的第一材料,在事实理由部分一定要写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时间地点人物,标的物的所在。
    【三】
要提交与诉讼请求有关的相关证据。大家在日常经济交往和活动中,要有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要注意核实和保留对方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相关证据材料,在自己受到侵害时,以便立案和诉讼中提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终结的案子不能就同一事由再次起诉。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撰稿人:蒋香花 和龙林区法院立案庭 初审:吴龙吉 终审:赵延杰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政策法规
时事政论
健康知识
法治之殇
经典老图
历史知识
生活常识
人际交往
办公技能
相关文章  
债务人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
城固法院:“醉”上加罪,关于醉酒驾驶...
参加诉讼不用来回跑啦,跨域诉讼服务了...
叮~您有一封普法小知识,请查收!
公安部:对此类人犯罪,应出具《无犯罪...
立案小知识系列:离婚纠纷,诉讼费用如...
冬季滑雪,这些法律问题请您关注
网络平台上能否售卖烟花爆竹?
提高警惕预防低价旅游骗局
城固法院: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能否...
上一条信息:两地分居可否离婚? 下一条信息:拿到离婚判决书不服,该怎么上诉?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