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11”购物狂欢节再度火热来袭,各大电商及网络直播平台也开启了商品的预售活动。“剁手一族们”货比三家、精打细算后开始买买买。但对于购物时需要支付的“定金”或者“订金”以及支付定金后能否要回等等,消费者遇到类似的问题或者网购纠纷该如何维权呢? “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 定金,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 订金,严格来讲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应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与定金的最本质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到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定金”“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大家还是要擦亮双眼,谨慎下单。 消费者支付“定金”以后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见,如果是消费者反悔违约,支付的“定金”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商家反悔违约,消费者则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但如若消费者真的不想买了,又已经支付了“定金”,该怎么办呢?消费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尾款的支付,然后在商品发货前选择全额退款;如果商品已经发出,则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于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货退款。因为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继续支付尾款的话,定金就会转化为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广大消费者“双11”除了买买买,还要尽量避免网购纠纷。对此,法官提醒: 1.在购物时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购物、防范套路、及时维权。 2.在退款前,消费者需注意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件,在购买商品前要向平台或商家进行咨询,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3.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贵重物品最好在快递员的见证下当面拆封查验,拆封过程可以视频方式保存。 4.如商品有质量问题等,应当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并可以向购物平台申请维权,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和龙市人民法院 沙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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