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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你要卖几户人家?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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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美英 发表时间:〖 2022/9/23 浏览人数:〖 457802

 

照理说,一套房子应该只有一个房屋产权人,可是小张购买的这套房子却“凭空”多出一个房屋产权人,这显然是因为开发商小李“一房二卖”导致的。一房二卖甚至多卖,是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纷争之一,购房者知晓真相后都不禁怒吼:“一套房子,你要卖几户人家?!”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到底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

前段时间,小李作为开发商将其建设开发的A房屋出售给了小张,小张一次性将房款全部支付完毕,但双方只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到房屋产权相关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过了一阵子,小李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便偷偷将小张购买的A房屋出售给了小王。小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李按照市场价格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小李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随后小李为小王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小王取得了A房屋的所有权。纸终究包不住火,小张了解情况后,要求小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又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换句话说,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小张和小李之间虽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小张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小张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取得债权请求权。而小王已经就A房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故小张只能要求解除与小李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要求小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应有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房时间、支付方式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同时保管好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诚实履行自己的约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在开发商处购买房屋时,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保留支付房款的转账凭证,还要及早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若购买房屋未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则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龙井市人民法院 行政(综合)审判庭 金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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