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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涉刑?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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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头条网 发表时间:〖 2022/9/13 浏览人数:〖 55006

正在上大学未满18周岁的学生汪某,为赚取“兼职利益”提供并“游说”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将自己的青春染上了污点。2022年2月,婺源县人民法院以汪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张卡惹的祸

2021年3月,上大学期间的汪某浏览某赌博网站时接收到客服的“兼职”邀约,称只要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帮赌博网站转账就可以轻松获取高额佣金。汪某喜出望外,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只要几十元成本,且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过账即可变现大赚一笔,便想着“这么好的事情不干白不干”。
虽然汪某知道赌博网站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但认为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协助转账,赚取几百元“兼职小利”,并不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应该不会惹上麻烦,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协助转账,并在尝到甜头后找到同学黄某、黎某、吕某及自己的弟弟汪某一,告知这种赚“快钱”方式,让黄某等人向其提供多张银行卡帮助赌博网站资金过账,几人最终仅获利几百元。
令汪某等人意外的是,2021年3~6月期间,他们共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活动处理资金流水达680万余元。
婺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兼职”为名,诱骗在校未成年学生,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结算帮助的案件。当前,利用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号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本案犯罪产业链条伸向在校未成年学生,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既而用蝇头小利哄骗学生党成为犯罪“工具人”,帮助转账金额巨大。2020年开启的全国“断卡”行动,为教育机构和在校学生敲响了警钟。法官在宣判后,建议学校做好反诈宣传,同时告诫广大学生,骗术无处不在,面对金钱的召唤,务必审慎判断,不要轻易被不切实际的利益诱惑,而随意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银行卡,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罪案件数呈快速上涨趋势,致“帮信罪”案件高发的根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贪图小利。 “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租卖几乎是“躺着赚钱”,这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等吸引力很大,一些人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二是侥幸心理。一些人总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应该不会触犯法律,且获利不多,茫茫人海办案部门也不会查到自己,心存侥幸。事实上,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心理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三是不知不懂。部分涉“帮信罪”人员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影响的范围和涉及人员,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

法官提示
“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将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婺源县人民法院 章雅婷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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