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龙井法院微信法庭公开审理了探望权纠纷一案。 2012年2月3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未成年)。2017年2月17日,原告与被告在龙井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儿由被告进行抚养,抚养费、教育费由被告自负。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原告享有每周至少一天的孩子探望时间及与孩子法定假日共同生活时间。离婚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止原告探望女儿。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探望权,剥夺了原告与女儿相处及女儿享有父爱的权利,对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原告为维护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被告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对原告探望女儿的权利无异议,被告之所以阻止原告探望女儿是因为探望时间与女儿课外补课时间有冲突,担心影响女儿学习。法官通过多年来的审判实践经验发掘该案有较大的调解基础,因此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双方反复论辩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一步步缩小争议差距,原告保证严格按照调解书的协议内容履行,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龙井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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