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呐,感谢您帮我追回这一部分的欠款,我知道您和您的同志们都尽力了,被执行人估计暂时什么也没有了,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真正的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董某能理解执行法官辛苦的一番话,暖了执行法官的心。 2014年,被执行人张某以治病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借款8万元,还款日到期后,被执行人张某迟迟未偿还借款,故董某于2017年将其诉至和龙法院。2018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以及走访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件于2019年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一直心系此案。2020年3月末,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另案中有应收执行款3万余元,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立刻提取该笔执行款。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执行合法手段后,除另案中3万余元应收执行款外,被执行人张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董某对和龙法院执行法官积极为民、全力执行的行动所感动,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曾几何时,多少申请执行的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把“执行不能”的原因全部归责于法院执行法官。事实上,有相当多的执行案件法院依法依规要做大量的工作,但并不是每项工作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阳光执行、透明执行在进一步深化,这一过程中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是执行干警们最大的慰藉。(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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