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被告人尹某某等3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武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瑞轩、计文静出庭支持公诉。11月23日上午,武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尹某某等3名被告人七年三个月、五年三个月和二年有期徒刑。 经查:尹某某高中退学后,好逸恶劳,先是实施违法行为,经常以借钱为名,强行向武功县长宁中学在校学生索要钱财。2016年9月份,尹某某多次以纠缠、强行索要的方式,敲诈一名学生500余元。2017年以后,尹某某为持续非法获取钱财,逐步发展为刑事犯罪,并积极笼络谷某甲、谷某乙等人,在长宁中学周边形成了以尹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抢劫长宁中学学生5人次,敲诈勒索15人次等,对长宁中学的校园环境和学校周边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该案是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也是第一个提起公诉并宣判的涉恶案件。咸阳市检察院和武功县检察院两级检察长高度重视,深度关切,武功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案件到审查起诉环节,两级检察长牵头,多次研讨案件定性问题,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武功县检察院将本案详细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事先制作了周密的庭审预案,2018年11月13日的庭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体现了市县两级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当地的黑恶性质犯罪,回应了群众关切,推动了武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单位: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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