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0日上午,福泉法院执行局法官带着3000余元执行款,驱车几十余公里,把执行款项如数送到了身在道坪镇谷龙村大湾组的申请执行人手上,申请执行人想不到这种好事会降临到自己身上,感激不已。
2017年,福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祥、王某德、王某洪、唐某树、王某才、王某奎共同赔偿王某碧经济损失3990元,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有关执行款到位后,却发现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申请人因故迟迟无法到院领款。由于王某碧人在老家谷龙乡下,距离法院相对较远,王某碧需要在家务农照顾家人,不能远离家门,没有时间到院领取款项。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做事做到底,送款送到家。是日,福泉法院执行局人员带着3990元执行款来到了远在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大湾组王某碧的家中,正在做农活的王某碧做梦也想不到法官们会把执行款送上门来,感动的说道:“真不好意思,家中情况特殊,不方便出远门,你们帮我把案件办了,还帮我把钱送到家,太感谢你们了”。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福泉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将执行到位的款项亲自送到当事人家中,是法院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的现实体现。(撰稿人:王乐、潘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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