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6日上午,原滁州市地税局局长徐春雷涉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一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市国税、市地税、县人大、县政协、县国税、县地税等部门15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徐春雷在担任原滁州市地税局局长期间,在滁州市金地酒店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企业改制、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和企业征税等方面提供方便,非法收受财物13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230余万元,涉嫌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春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春雷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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