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法院诉源治理在行动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5月11日,镇巴县人民法院简池法庭联合简池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使双方重拾亲情,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5月10日,简池法庭及简池派出所均接到永乐镇某某村村委会的来电,反映当地一家人因搬迁问题牵扯出赡养纠纷,需要两单位协助工作。5月11日上午九点,两单位组织人员联合出动,驱车近半小时,加步行大约40分钟的山路,在当地村委会张支书的带领下到达了目的地。
映入眼帘的是一排破旧的土墙房,年久失修的房屋摇摇欲坠,热情好客的老人家给每一名工作人员递来了茶水,嘴里不停地唠叨着感激的话语,通过一番简单的交流,大家了解到老两口共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均已出嫁,长子因患有眼疾一直随老人生活,村委会也曾组织过调解,但因老人的赡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搬迁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然而,今年汛期将至,现居住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搬迁事宜势在必行。简池法庭工作人员通过法理、情理角度,向几位当事人阐述了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子女的基本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怠于履行,同时派出所民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村委会张支书则在旁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让气氛得以缓解。最终,在三方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夫妻二人由大女儿赡养,二女儿及小女儿均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老人在5月底之前搬至大女儿家中居住。
此次纠纷的化解,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的主观能动性及基层政法单位的协作性,践行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积极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使人民司法更有温度,为民服务更有深度。作者:王彬 审核人:李金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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