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扶绥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到扶绥投资建厂,为此提供了许多的劳动就业岗位,引发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时有发生。2019年以来,扶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65件,审结51件,累计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约90余万元。扶绥法院通过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群体性诉讼现象较为普遍。同一企业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引发“抱团”起诉的案件较多,占比受理案件的67%以上。如本院审理的李雪峰等人诉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共有9人集体起诉该公司。二是诉讼请求多样导致审理难度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大部分还混有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会保险等诉请,审理的难度比较大,诉讼时间较长。受理的65件案件中,仅有11件案件为单一诉请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占比16.92%,其他案件均是多种诉请混合。三是多发生在微小型企业、举债较多的建筑领域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力量较为薄弱,抗风险能力及化解危机的能力较弱,难以通过吸收融资、贷款等方式壮大企业资金,企业面临危机后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资不抵债等情况,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引发拖欠劳动者报酬等纠纷。如本院审理的吴小玲等人诉黄运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由黄运攀一人独资注册成立“扶绥县好玩家文化娱乐中心”,因经营不善后资不抵债被注销,不能支付员工工资而引发纠纷。四是案件执行到位普遍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特别是群体性纠纷案件往往是企业经营困难,资不抵债,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此类案件进入执行后,面临企业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情况较多。
对此,扶绥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对微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可通过减免税收,降低土地租金,帮助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成本,同时加快企业的资金回流,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机制加强监管。劳动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设立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缴纳足额的保障金。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要求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减少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解除合同,引发支付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诉讼纠纷的发生。
三是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由于一些劳动者受限于文化水平,没有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一些企业也有意降低经营成本,有意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妄想出现纠纷时以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推卸责任,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不得不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可以联合到企业开展上“一次法治课、开一次座谈会、送一批法律文书”等形式的活动,有效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四是开展选树典型发挥榜样力量。当地政府可表扬一批做得好的企业,通报一批有问题的企业,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企业,通过“奖励一批、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教育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
五是建立审判与司法援助的绿色通道。法院对此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同时,当地司法局也要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通过法院在立案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提高劳动者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申请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帮助劳动者更好、更快的维权。扶绥县人民法院 供稿人:吴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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