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和龙法院紧跟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时进行系统调整配置,将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我院电子送达使用范围。
“您好,和龙市人民法院向您电子送达了您代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您可以通过查阅‘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您发送的手机短信,点击相应链接查阅下载裁判文书。”1月19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手机上收到一条特殊短信。随着当事人签收,和龙法院首例电子送达裁判文书送达成功,这也是吉林省首例运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送达的裁判文书。
“法官,判决书我已收到,分秒之间就能指尖查阅,免除了来去奔波之苦。”从文书上传至当事人签收成功,整个送达过程仅用时23分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送达质效,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和龙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展“集约化”“无纸化”改革,成立集约送达服务中心,电子送达各类文书笔录3000余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温馨提示
电信诈骗猖獗,当事人在接受电子诉讼材料时请认准“10102368”电话送达专用号码,工作人员会核实您的身份,经您同意后向您发送短信,并形成录音文件,全程留痕。请及时打开链接查看并下载相关文书,积极应诉,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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