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唐明翠同志被中共滁州市委表彰为全市“弘扬沈浩精神,推动三个发展”典型个人。
唐明翠同志1990年进入来安法院工作,先后从事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她都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出色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审判执行任务。在担任水口法庭庭长期间,她始终以庭为家,将工作放首位,面对案多人少超负荷工作状态,从来不在领导和同事面前说一声“苦”,喊一声“累”,审理的500余起民事案件,均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她练就执行艺术,悉心化解矛盾,所承办的433件执行案件,取得了“结案数最高、实际执结率最高、执行到位率最高、执行效率最高”的好成绩。 在此次主题实践活动中,该同志始终坚持以沈浩精神为引领,坚持依法办案、干在实处、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积极争做沈浩式好党员好干部,努力践行“三严三实”,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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